关于举办第十届天工奖新疆地区初选、第八届国石杯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展评会的通知
新疆宝协(2011)第01号
各单位会员、玉雕工作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疆玉雕业的发展和提高,促进新疆玉雕产业的更加规范,使我区更多优秀作品能够进入“天工奖”评选,经新疆宝协与中宝协协商确定,今年在“第八届‘国石杯’新疆和田玉玉雕精品展评会”活动的同时继续与中宝协联合组织新疆地区2011年“天工奖”入围作品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范围
1、凡是和田玉玉雕作品精品均可参加展评;
2、参展作品没有产权争议;
3、参展作品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表现内容健康向上,在材质、体裁、创意、做工等方面有独特之处,能体现新疆当今玉雕艺术的发展水平;
4、 已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可参加展示,但不参加评奖。
二、参展作品所需资料
1、作品文字简介一份,包括名称、材质、尺寸、设计者、制作者、作品说明(如作品内容、典故、设计意图、用材特点、寓意等);
2、提供参展作品 9X12cm (五寸)照片两张(参展作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资料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展);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安排
1、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征集作品(2011年4月15--8月30日);
2、展示展评入选作品,按参展要求,备齐各项资料后,由筹备组统一布展。
3、展示时间:大约2011年9月6--14。展评会地点:乌市名家古玩城。
4、评奖:由评审组根据作品的选材、设计风格、做工以及其艺术性进行评定,玉雕精品推荐参加第十届“天工奖”评选。
四、奖项的设立:设六个奖项
1、金奖 4、最佳创意奖
2、银奖 5、最佳工艺奖
3、铜奖 6、优秀作品奖
五、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由宝协主要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
2、筹备组:由主要企业和宝协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展品征集,展馆布置及展品保管等具体事项。
3、评审组:由有关专家及玉雕大师组成,主要负责评奖,并对有代表性的作品进行点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会员积极组织和推荐作品参展,要求新疆玉雕大师和玉雕工艺师人人有作品参展。
2、参加展示者,每件作品收取一定的参展费,该费用作为展馆布置、保安和宣传使用。
3、展示期间希望各玉雕企业组织员工观摩学习。
4、为扩大宣传面,除宝协在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外,希望各会员单位通过自己的渠道积极宣传,争取更多的和田玉爱好者前来参观。
七、“天工奖”的初评
1、“天工奖”新疆区的初评与‘国石杯’展评同时进行。
2、由新疆宝协与中宝协共同负责该次 “天工奖”入围作品的评选,确定新疆地区入选作品名单。
3、入围通知书待各地入围作品确定后由中宝协统一发放。入围通知书将在10月20日之前发出。
4、入围作品将作为“2011新疆天工奖•国石杯玉雕精品展”的展品在新疆展出。
5、如因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次新疆地区评选,但要参加“天工奖”评奖者,仍需得到新疆宝协推荐,补报天工奖资料,经组委会认可,方可参加天工奖终评。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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