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鉴定有望出台国家标准

日期:2012-06-07  来源:亚心网   作者: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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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记者从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历经多年研究的《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2012年有望上升为国家标准。

  据了解,201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研制小组与新疆和合玉器有限公司合作,在全疆范围内采集和田玉样品,以加快完善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块。目前已经完成《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定值报告,预计今年7月可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确定和田玉标准样品,并上报起草制定国家“和田玉标准”。

  近年来,和田玉以其丰富的资源、神奇的文化内涵、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观的投资回报而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目前和田玉的概念和分类判定不明确,致使一些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田玉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和田玉的分类一直只有文字的描述,没有实物样品的参照,致使和田玉的分类鉴别难以统一,检验机构、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和田玉分类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差异很大,经常引起质量纠纷,也制约了和田玉产业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 2010年6月1日,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和田玉地方新版标准实施,结束了和田玉标准只有文字描述没有实物样品参照的历史。

  “和田玉目前实行的这一标准是采纳传统的观点和行业的惯例,依据和田玉的颜色和质地,将和田玉分为8个大类。”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珠宝玉石检验所所长李新岭告诉记者,羊脂白玉、白玉、青白玉、黄玉、墨玉代表该玉石种类颜色的最低界限,不再涉及“籽料”、“山流水料”、“山料”等传统分类。同时,“籽料”、“山流水料”、“山料”是按照地质产状划分的,由于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这些代表玉石的特征可以人工模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一分类并不代表和田玉品质的好坏和级别差异,只是告诉消费者这是什么种类的和田玉。” 李新岭说,经过多年研究,研究人员发现和田玉的主要矿物成分为透闪石,现在通过仪器就可以科学地鉴定出和田玉的真假问题。 因此,地方标准遵循分类不分级的原则。李新岭告诉记者,作为地方标准,其为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仅供消费者和商家参考。

  “现在最大的阻力还是"和田玉"产地限定与否的问题。”李新岭说,目前在“和田玉地方标准”中,和田玉的定义为“和田玉是由自然界产出的,主要矿物质组成为透闪石、阳起石,具美观、耐久、稀少性和有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并强调和田玉已演变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但按照目前业界的看法,一方认为,和田玉上升为国家标准后不限定产地,只要属于与和田玉同类属性的矿物类玉石都叫和田玉,它可以产自新疆,也可以产自青海,甚至产自俄罗斯,而另一方认为,只有新疆和田生产的才称之为“和田玉”,具有产地属性。

  据介绍, 长期以来,产地是和田玉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自古以来和田玉的原料来源就是多样的,而商家不会提供对贸易不利的产地证明。鉴定机构对产地的鉴定完全是根据个人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误判、伪造和欺诈的风险。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商业文件中不应指出原产地,宝玉的原产地不必说明。在这次申报的和田玉标准也遵循了这一原则。

  “对于正规卖玉器的商家来说无疑是个好事,因为有了这个依据,可有力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好和田玉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的真正名誉。”乌鲁木齐华钰玉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和田玉国家标准出台后,对于规范其商业行为会起到良好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标准可以逐渐演化成为进入国内外市场的一道门槛和把握市场的手段,也能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另外,还能为和田玉的价值评估、社会监督检验和打假执法行动等提供技术依据,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田玉的声誉,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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