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5-10     作者: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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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协(2007)第02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玉雕工作者:

新疆宝协于2005年认定了第一批新疆玉雕大师和新疆玉雕工艺师,受到业界同仁的广泛赞扬。在业内受到很好的效果,大大激发了玉雕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玉雕艺人为实现将新疆打造为既是和田玉原料供应地,同时又是和田玉加工基地和原料、产品集散地的目标,新疆宝协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批玉雕大师和玉雕工艺师的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宝协主要领导和各方面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对此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示并对评审组通过的名单进行最后认定;

二、      组建评审班子,其成员为宝协主要领导、玉雕大师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其职责为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三、      时间安排

1、5月份为自荐,即提交报名申请及申报表(至5月31日截止)

2、6月份为初步评审及公示时间;

3、7月份为最后认定时间;

 

 

4、8月份公布正式认定结果、颁发证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玉雕艺人获得荣誉称号。

附《新疆宝协关于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认定实施办法》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关于"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认定实施办法

 

    根据新宝协(2007)0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疆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中国宝协和兄弟省区宝协的经验,经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师是新疆玉雕行业内技术、艺德方面的荣誉称号。

二、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师的认定范围为全自治区从事玉雕工艺的专业技艺人员。

三、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四、申请荣誉称号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玉雕大师

1、必须是新疆宝协的会员。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20年;同时具备玉石选料、雕刻构思、创作、设计、制作加工及绘制文稿能力;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创新意识;对于少数有突出才艺者,可放宽从业年限,破格认定。

4、具有培养年轻的玉雕艺人(带徒弟)的能力。

5、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作品有自己特有的风格,在有影响的行业评比中获奖。

(二)玉雕工艺师

1、必须是新疆宝协的会员。

2、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连续从事玉雕专业工作满10年;能独立完成玉雕艺术作品的构思设计、制作加工及绘制文稿。

4、玉雕作品在自治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行业评比中受到好评。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1、申报者填写申报表。

2、申报者所在单位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

3、个人申报者(指个人从事玉雕工作的人员),推荐意见由本会玉石专业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

六、认定程序

1、确定候选人(即领取申报表的名单)。

2、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及推荐意见。

3、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并公示。

4、确定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布。

5、颁发荣誉证书。

七、认定办法

1、由新疆宝协"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认定评审组,负责认定工作。

2、由新疆宝协根据个人申请材料,发放申报表。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申报表。

(2)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及学历、职称、获奖证明复印件。

(3)关于本行业技艺研究的论文。

(4)反映申报人近期最高技艺水平的作品照片3张(要求装订成册,纸张规格为A4,即21×29.6cm).

3、由"认定评审组"对申报人的作品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第二轮候选人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10天。

4、在综合公示反馈意见后,由"认定评审组"最终审定获荣誉称号者的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并予以公布。

5、由新疆宝协颁发"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证书。

八、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师是荣誉称号,对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者,经核实,由新疆宝协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九、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原则上两年认定一次。中国宝协认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将从新疆宝协新疆玉雕大师中推荐。

十、为督促获得"新疆玉雕大师、玉雕工艺师"荣誉称号者继续上进,要求在每年的和田玉玉雕精品展示会上,必须有作品参展,三年无作品参展者将考虑降级认定。

十一、 本办法由新疆宝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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