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为岳蕴辉在“和田玉名称讨论会”上的发言,经过本人整理,现全文发表。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对于和田玉的名称和原产地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最近,又有人提出了关于和田玉原产地,名称方法的一些观点,在行业里引起了一些争论。甚至有好事的记者著文说“和田玉将失去姓名权”,一时间众说纷纭。对此我们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和规则,谈一谈我们的观点。
一、法律、标准方面
1. 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的原则:在珠宝玉石国家标准中规定产地不参与定名,同时对于玉石的命名,规定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也就是说“和田玉”“岫玉”“独山玉”等名称并不特指某一个产地的玉石品种。由于我国传统珠宝行业习惯用产地来命名一些珠宝玉石品种,其中如“和田玉”从古代沿用至今已被广泛接受,进而演变成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因此2003年的新版国家标准中规定这些由产地演变而来的玉石品种名称已不再具有产地含义(标准释义原文)。简单的说,就是使用“和田玉”这一名称与产地无关。这一项规定保证了国家珠宝产品命名的统一性,对于规范珠宝玉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软玉(和田玉)作为最重要的玉石品种,应该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
2. “和田玉”的原产地保护不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含义:2005年国家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替代了原产地保护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内容产品包括:
(1)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3. 珠宝玉石的原产地保护观点与国际惯例的冲突: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 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 第一条 总则(b)项规定: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 实验鉴定报告(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原文)。以上规定出现在国际权威组织颁布的鉴定规则中,是这些国家多年以来对珠宝玉石市场规范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宝玉石采取了原产地保护办法。
4. 和田玉名称通用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在2003年11月修订后的《珠宝玉石国家标准》中,重新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和田玉”作为鉴定名称。代表着“和田玉”已演变成天然玉石品种基本名称,已经不再具有产地含义。这对于和田玉从此继承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玉文化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和田玉在商业贸易上成为中国甚至世界公认的著名玉石品种。
二、和田玉原料来源的客观情况
1. 产地分布广泛,来源众多:目前在新疆,和田玉的产地主要分布在喀什、和田、巴州三地州,其中玉石原料开采产地有三、四十处之多。仅仅在若羌县,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玉石矿就达到7家。而且同一个产地,同一处矿山不同矿段的原料也不尽相同。目前新疆每年和田玉的产量超过1000吨,但是白玉所占比例比甚少,大部分是青玉和青白玉等价值比较低的品种。除了部分籽玉原料外,和田地区玉石产量不如喀什地区和巴州地区的产量大,说明和田玉不是一个地方性玉石品种。
2. 新疆以及和田并不是最主要的产地: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新疆出产的原料并不占主导地位,尤其缺少优质白玉原料。目前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是来自青海和俄罗斯的软玉(和田玉)原料,可以说如果没有青海料和俄罗斯料就没有和田玉行业今天的发展。目前青海软玉的年产量在1000~2000吨,其中白玉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俄罗斯软玉的情况也类似,而且俄罗斯软玉产量和质量都比较稳定,据海关统计,俄罗斯软玉的进口量在500吨以上,以白玉为主。
3. 通过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众多的产地和来源造成了一个事实,即使是最有经验的专家也无法准确辨识来自不同年份、不同产地和不同矿山的原料。有些人标榜自己可以准确区分产地,只能说明他了解的矿山有限,见过的玉料太少。
三、市场运作和经济利益方面
1. 大量新产地的原料进入玉石市场,有利于玉石加工、玉器销售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珠宝玉石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和田玉产品的销售范围,使普通消费者也能够买得起玉器。新疆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和田玉产品的集散地。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炒作和田玉“原产地保护”,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争议,也就是说新疆人在宣传“原产地”,而国内其他地方的同行持反对意见,不断的“口水仗”会影响消费者的信心。
2. 推广和保护原产地的初衷是希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保护的就不是客观存在真实的原产地,由于不断的争议而破坏了行业的发展,那么原产地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新疆的哈密瓜原产地保护就是一个失败的例子。
3. 政府或任何组织都无法阻止大量的非新疆出产的优质玉料进入市场,也无法阻止在加工和贸易的过程中各产地玉料的混和利用,也无法影响消费者对优质玉料的选择。
四、鉴定和检测技术方面
1. 对于和田玉的鉴定,在品种鉴定和分类上具有科学的依据,不同的实验室可以得到相同的鉴定结果。但是对于产地的鉴定则多数依据主观经验,这样就存在严重的误判风险,不同的研究鉴定机构之间将会产生大量的有争议的结论。
2. 由于产地判断可能导致的经济上的影响,消费者将更多地面临被欺诈的风险,由于没有充足的证据推翻产地鉴别的结论,某些检验机构受利益影响可能会伪造产地证明。
3. 由于产地不易确定,检测结果也不可验证,检测机构的公平和诚信也无法保证,一些违规操作的“黑心”检测机构反而会赢得更大的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
4. 鉴定证书必须依据国家标准鉴定,如果要求检测机构鉴定产地,鉴定机构并无标准可以依据。国内数十家鉴定检测机构对和田玉的认识程度不同,检测人员认识水平参差不齐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鉴定检测参照的实物标样的配备也有很大的难度。
五、和田玉需要规范名称方法
1. 目前和田玉分类命名方法的来历:目前新疆鉴定机构使用的鉴定和分类命名方案将和田玉分为白玉、青白玉、青玉、黄玉、糖玉、碧玉、墨玉7大类,依据糖色或颜色特征划分为14个小类。并普遍将白玉的优质品种划分为“白玉-羊脂白玉”或“白玉-羊脂玉”。这项方案是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检站1996年提出,1998年开始正式使用的。这种鉴定和分类命名方案与1985年出版的《新疆的宝石和玉石》、1989年出版的《中国玉器概论》基本一致,唯独增加了糖玉的品种划分。
2. 国家标准GB\T16552目前使用的软玉名称:软玉, 和田玉, 闪石玉,白玉,青玉,青白玉。 没有列入基本名称的重要品种有:碧玉,黄玉,糖玉,墨玉,羊脂白玉。但是在权威的《系统宝石学》中对这些品种名称都进行了划分和描述。
3. 目前来自各方面的一些异议:
(1) 羊脂白玉的品种划分:一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羊脂白玉不能作为一个品种来鉴定,认为羊脂白玉应该仅限于新疆白玉的极品。(在全部玉石没有在一起评比之前,如何选出极品?)
(2) 有人认为羊脂白玉仅仅存在于子料中,子料是独特的地质作用形成的。还有人认为羊脂白玉子料是火山喷发的产物。这些观点不符合自然常识,不值一驳。
(3) 有人认为目前羊脂白玉界限确定过低。羊脂白玉的界限经过了大量实践的统计和分析,已经被业界普遍接受。现在玉石经营商户大多数可以熟练地掌握标准,准确程度不亚于鉴定人员。
(4) 和田玉的名称使用:有学者反对“和田玉”的名称,认为有误导和歧义。建议使用“透闪石玉”“闪石玉”“软玉”等名称,这主要是一些岫岩玉的鼓吹者和青海地方产地希望推出所谓的“河磨玉”、“昆仑玉”等品种。在他们看来“和田玉”让新疆人占了便宜。
4. 和田玉命名的普遍认同:
(1) 鉴定名称标识为“透闪石玉”“闪石玉”“软玉”,不利于推广和宣传玉石文化,不利于消费者和商家、行业之间的沟通,不利于消费者和商家准确的掌握和田玉的知识。有时候,甚至会产生误解。其中“闪石玉”不符合矿物学的基本概念,因为闪石是很大的一族矿物,其中直闪石、锂蓝闪石都有工艺玉料出产,均与和田玉无关。“软玉”不是中国玉石的传统名称,是一种“舶来品”,在矿物学上早已建议废弃。“软玉”可以用于珠宝玉石的地质学、矿物学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并用于描述该类玉石的大类划分,在向社会出具的鉴定报告中不推荐使用“软玉”一词。
(2) 国家标准虽然没有对和田玉进行详细的分类,但是和田玉的品种分类是客观存在的,毕竟标准不可能涵盖一切方面。对此,国家标准给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以下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权威解释: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准则》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10.3条: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第10.4条 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根据以上条款,各个检测机构可以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制定自己的检验细则,并建立相关的标准样品库。
(3) 直接使用“和田玉”作为鉴定结果,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和田玉”会让消费者望文生义,将名称与产地联系;“和田玉”没有品种特征,不利于推广中国玉文化;一些商家利用“和田玉” 的歧义误导消费者,对检测机构的声誉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建议鉴定证书在使用“和田玉”这一名称时,应该注明“和田玉名称与产地无关”。
5. 和田玉作为软玉的商业名称符合珠宝玉石命名的规律:
(1) 名称优美、响亮。名贵的宝玉石品种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猫眼宝石、翡翠、碧玺、海蓝宝石就是很好的例证。一些宝玉石例如:尖晶石、托帕石、坦桑石等,由于中文名称冷僻,难以理解,不利于推广和销售。
(2) 名称知名度高。和田玉外观的美丽使其产地获得显赫名声,几百年甚至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又给那些特殊的玉石品种也带来了极高的知名度。
(3) 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田玉的名称使人联想到冒险和浪漫,唤起人们对悠久的历史文化、繁荣的乡村、崇山峻岭、戈壁沙漠和异域风情美妙的联想。悠远的历史与珍贵的玉石密切相关,使得美玉的产地已经变成了富有神话色彩的地方。
(4) 选择和田玉以及和田玉的分类名称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6. 和田玉分类鉴定的基本观点:
主色系列(三类):白玉-青白玉-青玉 -(黑青玉)
彩色系列(四类 ):黄玉、糖玉、墨玉、碧玉。
和田玉作为总称,鉴定证书应该直接使用分类名称。凡是单独使用和田玉命名的鉴定证书应该注明“和田玉为品种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
六、对于推广玉文化,规范玉器行业,促进珠宝玉石行业发展的建议
1. 目前国内大多数鉴定检测机构在玉石鉴定方面只能区分玉石大类,尚不能准确划分品种,当务之急是加快推广和田玉鉴定与分类命名,以保证鉴定证书的准确性,帮助消费者了解和田玉的不同品种特质,了解不同颜色种类的和田玉所代表的丰富的文化内涵,促进健康理性的消费。
2. 区分产地是不现实的,但是提出一套规范的分类方案和品质评价的方法确是值得探讨的。目前和田玉的鉴定是“分类不分级”,但是随着珠宝评估业务的开展,一部分和田玉需要鉴定评估的要求就显得比较突出。
3. 和田玉产品市场仍然有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多数消费者只认识羊脂白玉,“唯白为美”;对于子料的崇尚达到近于痴迷的程度,导致人工滚磨仿造的假冒子料占据大部分市场,大量的染色的和田玉原料和产品充斥市场;很多产品的加工工艺粗制滥造;在很多游客集散地,成百上千的街头小贩,兜售劣质或假冒的玉器、古董,不少游客和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推广正确的消费理念是鉴定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4. 对于行业的规范和保护,应该提倡企业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和田玉名优企业,由优秀企业带动行业经营水平的整体上升。
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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