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自律倡议书

日期:2008-03-04     作者:新疆宝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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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珠宝玉石首饰市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注重质量,争创名牌,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向全体会员及全行业在2008年“3.15”到来之际,向全疆的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生产经销企业倡议:开展净化珠宝玉石首饰市场,公平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维护价格稳定,让消费者满意,让政府放心活动。我们保证做到:

    一、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二、诚实经营、价格公平。不虚高定价,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执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三、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方做有损于本行业或其他企业形象的行为。支持、配合行业的有关规范市场的活动。

    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五、经销企业在购进商品时要严把商品的质量关,对商品质量与商品鉴定证书不符的商品杜绝流通、上市销售。上市商品做到明码实价,一货一标签。

    六、生产企业在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做到产品质量与鉴定证书相符。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与鉴定证书不相符的产品,保证做到不出工厂。

    七、经销和加工企业在检测鉴定工作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在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经销和加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八、检测鉴定机构要加强业务学习、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九、检测鉴定机构应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各项标准为依据,做好检测鉴定工作,自觉抵制某些经销、加工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提高鉴定证书的质量级别招揽客户;在与经销、加工企业签订检测鉴定合作协议时,不得有影响检测鉴定机构独立与公正性,以及对检测鉴定质量等级有任何不当要求的条款。发现有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以上保证由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监督执行。宝协将不定期组织巡查组,对会员按倡议条款进行检查,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情况,按《行业自律条约》的规定进行奖励和批评。


                                             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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